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要求,我院制定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本科生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优秀毕业生)等为组员,负责我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申请组织、评审及纪律监督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可参评学生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市级优秀毕业生应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后,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申请,班级、辅导员评议,学院评审、公示上报。
(1)通知宣传:通知发布后,学院和班级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2)学生申报:参评毕业生登录“北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申报。申报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3)学院评审: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后,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填报事项、先进事迹材料等内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4)公示: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报送材料。
2.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学院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二次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后续上报评选材料等相关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协同各学院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共同完成,对于不配合者,学校可取消其本次评选资格。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2.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注意每人仅可参评1次。
3.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4.经公示无异议已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将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5.学校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6.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地点:教五楼208A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