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 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相关奖项参选条件并完成上一学年所在专业所有必修学科的同学可参与评选。
2. 参评的转专业学生,仍在评选年度其所在学院评选,转出地信学院的学生需完成地信学院培养计划方可参评。
3. 参评学生在其年级范围内评选。
4.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
二、评选细则
在符合参选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优先级由A-F依次降低: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加权平均分成绩高者。
D:获得市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多者。
E:担任院/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者。
F: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者。
1. 参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 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
3. 评审结束后,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四、附则
1.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2.评选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结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 本方法由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