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完善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是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院有关决议、研究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研究制订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并提交学院党委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讨论。
第五条 部署和具体实施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教育、宣传、考评、监督、激励工作,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院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处理,研究师德失范行为初步处理意见等,并将相关结果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听取学院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状况、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八条 讨论其他需要由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第九条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讨论本规则第二章“议事范围”中相关内容。
第十条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如主任不能出席会议,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可由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动议,主任确定。动议部门在会前要充分准备和调研,需要决议事项要先形成初步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主持人可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人员或相关单位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会议议题整理和会议组织。讨论事项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议题材料准备工作。
第四章 议事和决定
第十四条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在讨论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时可采取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准备充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在讨论与参会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涉及的参会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批。需要递交学校其他机构或会议进一步讨论研究的事项,按有关工作程序递交。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涉及保密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第五章 执行和反馈
第十七条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督办落实。
第十八条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需变更、调整,应及时按照决策程序提交会议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委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