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规程(试行)
2021-03-31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崔秋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采取两级培训、分级考核模式。两级培训是指入党积极分子要接受由二级党校实施的初级培训,发展对象接受由学校党校实施的高级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具有所在单位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结业证书;分级考核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考核由二级党校负责执行,培训结果报学校党校备案,发展对象培训的考核由学校党校负责执行。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体系,要做到各个培训阶段和环节相互衔接、循序渐进,培训内容科学、形式规范。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

  第五条  二级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基层党组织对二级党校培训工作予以领导和指导,学校党校对二级党校培训工作予以指导。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对象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未通过初级培训的教职工和学生。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学员由党支部推荐,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确定。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目标:使学员了解政党的产生和近现代政党的演进,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使学员初步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对党的认识和热爱,端正入党动机,初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内容:以政党知识、党章和党史为主,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扩充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形势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二级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教学安排与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可采用网上学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其中网上学习依托北京市教工委主办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开展,集体学习由二级党校组织实施。每期培训不少于16学时,其中网上学习满学时为10学时,剩余6学时由二级党校根据自身实际设计安排,可通过集中授课、讨论、观看视频、参观、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每期培训班应有庄严、紧凑的开班式与结业式。

  第十条  每期培训班开始前,二级党校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培训工作,并及时报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一条  未设立二级党校的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可委托相关学院二级党校进行。

 

第三章  发展对象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党校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过基层党组织审核通过的发展对象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推荐,二级党组织负责审核,且必须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和考核。年度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多于本年度党委组织部批准的党员计划发展数。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理想、指导思想、组织纪律与当前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准确把握党员标准,增强思想理论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定理想信念。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形式:集中授课、实践与讨论交流和视频教学。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内容:专题报告,包括《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解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内容;视频教学;实践与讨论交流内容为观摩优秀党支部组织生活、模拟过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学校党校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八条  为保证集中授课效果,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培训可分为多个班级,每个班级学员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四章  分级考核和结业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由学校党校委托二级党校完成对各培训环节培训任务的质量和效果的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内容包括:网上学习考试成绩、考勤情况、学习总结。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标准:网络学习态度认真,集中考试无违纪,成绩合格;学习总结由学员结合自己学习情况独立完成,无抄袭、下载等问题,内容经审查合格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备案。

  网络学习和集中考试中出现违规或作弊现象的学员,取消学员资格。学习总结有抄袭、下载、不联系个人实际等问题的不予结业,待学习总结审查合格后补发结业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违纪及请假处理:学员在集中培训过程中旷课、早退一次,迟到两次,则取消学员资格。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学员须在课前向班长请假,提交请假条,请假两次不予结业。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由学校党校进行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听课心得、学习总结。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标准: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听课心得,学习总结联系个人实际,无抄袭、下载等问题。无违纪情况、心得和总结内容经审查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培训班违纪及请假处理: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旷课、早退、找别人代替上课者;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未交听课心得和学习总结者;班组长包庇、隐瞒违纪学员情况者;病、事假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学员须在课前向班长请假,提交请假条,请假两次不予结业(通过继续参加同类班次学习补足课并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可补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本规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党校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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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采取两级培训、分级考核模式。两级培训是指入党积极分子要接受由二级党校实施的初级培训,发展对象接受由学校党校实施的高级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具有所在单位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结业证书;分级考核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考核由二级党校负责执行,培训结果报学校党校备案,发展对象培训的考核由学校党校负责执行。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工作体系,要做到各个培训阶段和环节相互衔接、循序渐进,培训内容科学、形式规范。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

  第五条  二级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基层党组织对二级党校培训工作予以领导和指导,学校党校对二级党校培训工作予以指导。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对象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未通过初级培训的教职工和学生。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学员由党支部推荐,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确定。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目标:使学员了解政党的产生和近现代政党的演进,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使学员初步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等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对党的认识和热爱,端正入党动机,初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的内容:以政党知识、党章和党史为主,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扩充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形势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二级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教学安排与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可采用网上学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其中网上学习依托北京市教工委主办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与考试系统”开展,集体学习由二级党校组织实施。每期培训不少于16学时,其中网上学习满学时为10学时,剩余6学时由二级党校根据自身实际设计安排,可通过集中授课、讨论、观看视频、参观、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每期培训班应有庄严、紧凑的开班式与结业式。

  第十条  每期培训班开始前,二级党校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培训工作,并及时报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一条  未设立二级党校的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可委托相关学院二级党校进行。

 

第三章  发展对象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党校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过基层党组织审核通过的发展对象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推荐,二级党组织负责审核,且必须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培训和考核。年度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多于本年度党委组织部批准的党员计划发展数。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理想、指导思想、组织纪律与当前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准确把握党员标准,增强思想理论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定理想信念。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形式:集中授课、实践与讨论交流和视频教学。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内容:专题报告,包括《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解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内容;视频教学;实践与讨论交流内容为观摩优秀党支部组织生活、模拟过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学校党校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八条  为保证集中授课效果,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培训可分为多个班级,每个班级学员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四章  分级考核和结业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由学校党校委托二级党校完成对各培训环节培训任务的质量和效果的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内容包括:网上学习考试成绩、考勤情况、学习总结。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标准:网络学习态度认真,集中考试无违纪,成绩合格;学习总结由学员结合自己学习情况独立完成,无抄袭、下载等问题,内容经审查合格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备案。

  网络学习和集中考试中出现违规或作弊现象的学员,取消学员资格。学习总结有抄袭、下载、不联系个人实际等问题的不予结业,待学习总结审查合格后补发结业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违纪及请假处理:学员在集中培训过程中旷课、早退一次,迟到两次,则取消学员资格。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学员须在课前向班长请假,提交请假条,请假两次不予结业。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由学校党校进行考核。

  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听课心得、学习总结。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标准: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听课心得,学习总结联系个人实际,无抄袭、下载等问题。无违纪情况、心得和总结内容经审查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培训班违纪及请假处理: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旷课、早退、找别人代替上课者;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未交听课心得和学习总结者;班组长包庇、隐瞒违纪学员情况者;病、事假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学员须在课前向班长请假,提交请假条,请假两次不予结业(通过继续参加同类班次学习补足课并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可补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本规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党校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