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21-03-31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崔秋云

  为了发挥院党委、院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北京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领导决策机构,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经过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以后,根据工作内容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及召开时间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正、副院长等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2.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如有议题可提前向书记、院长提出,并提前作好材料准备,由书记、院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

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者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集体决议。
    4.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不得召开。

  5.会议研究的决议一旦形成,要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应当完整、准确地详细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审定。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留存工作,专人保管。必要时,应将会议决定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通报,或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四、议事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主要讨论和决定本学院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和《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确定的事项范围。议事具体内容如下: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4.讨论学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6.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讨论招生、学生就业、学籍管理中问题。本科生招生情况应及时向联席会汇报,研究生的招生经联席会讨论后再上报。各类学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应报告联席会。
    8.讨论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机构设置、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9.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包括教师人才的引进、选留博士生及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研究教职工年度考核。
    10.讨论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经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院领导和书记签字后办理。
    11.研究确定激励津贴、劳务费等的分配方案。研究学院财务预算及管理方案,听取财务收支重要事项汇报,研究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2.讨论仪器设备、图书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决定大宗设备的招标投标意向及管理办法。

  13.讨论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4.讨论涉及学院整体发展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珍惜大家时间,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
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研究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纪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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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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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挥院党委、院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北京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领导决策机构,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经过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以后,根据工作内容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及召开时间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正、副院长等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2.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如有议题可提前向书记、院长提出,并提前作好材料准备,由书记、院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

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者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集体决议。
    4.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不得召开。

  5.会议研究的决议一旦形成,要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院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应当完整、准确地详细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审定。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留存工作,专人保管。必要时,应将会议决定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通报,或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四、议事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主要讨论和决定本学院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和《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确定的事项范围。议事具体内容如下: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4.讨论学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6.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讨论招生、学生就业、学籍管理中问题。本科生招生情况应及时向联席会汇报,研究生的招生经联席会讨论后再上报。各类学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应报告联席会。
    8.讨论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机构设置、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9.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包括教师人才的引进、选留博士生及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研究教职工年度考核。
    10.讨论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经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院领导和书记签字后办理。
    11.研究确定激励津贴、劳务费等的分配方案。研究学院财务预算及管理方案,听取财务收支重要事项汇报,研究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2.讨论仪器设备、图书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决定大宗设备的招标投标意向及管理办法。

  13.讨论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4.讨论涉及学院整体发展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珍惜大家时间,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
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研究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纪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