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曹菁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4〕57号文件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2017年3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分学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与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审查通过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4、对学院申报增选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员进行审定。

  6、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决定。

  7、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和教研室完成学院学位授权点以及学位授予质量的各类检查与评估工作。

  8、为学院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设置、硕士与博士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招生录取办法、培养与答辩管理等提供咨询与建议。

  二、议事规则

  1、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为学院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培养的咨询工作机构,主任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教研室的教授组成。

  2、分学位委员会成员采取任期制,任期四年。届满需调整,成员可连任。

  3、学位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分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金胜

  副主任:邹长春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明  王  赟  李红谊  姚长利 黄金莉  谭茂金  谭捍东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曹菁    点击:48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4〕57号文件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2017年3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分学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与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审查通过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4、对学院申报增选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员进行审定。

  6、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决定。

  7、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和教研室完成学院学位授权点以及学位授予质量的各类检查与评估工作。

  8、为学院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设置、硕士与博士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招生录取办法、培养与答辩管理等提供咨询与建议。

  二、议事规则

  1、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为学院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培养的咨询工作机构,主任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教研室的教授组成。

  2、分学位委员会成员采取任期制,任期四年。届满需调整,成员可连任。

  3、学位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分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金胜

  副主任:邹长春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明  王  赟  李红谊  姚长利 黄金莉  谭茂金  谭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