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曹菁

  经2017年3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与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

  2、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评估有关申报材料。

  3、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师生申请各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审议,并给予学术指导。

  4、对学院教师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进行评议,并指导、协助向学校或上级部门申报教学、科研奖励。

  5、对申报学院内部设立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议和评审。

  6、对学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教师进行学术评价,并给出是否可以引进的建议。

  7、对学院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8、负责学术争端仲裁、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工作。

  9、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二、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的知名教授等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非学院领导的教授担任,组成人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3.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四年,由院务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届满后需进行调整,成员可连任。

  4.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孟小红

  副主任:金  胜  王  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明  王彦春  王南萍  刘学伟  邹长春

  陈玉东  李红谊  杨  进  张贵宾  姚长利

  黄金莉  谭茂金  谭捍东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曹菁    点击:47

  经2017年3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与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

  2、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评估有关申报材料。

  3、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师生申请各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审议,并给予学术指导。

  4、对学院教师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进行评议,并指导、协助向学校或上级部门申报教学、科研奖励。

  5、对申报学院内部设立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议和评审。

  6、对学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教师进行学术评价,并给出是否可以引进的建议。

  7、对学院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8、负责学术争端仲裁、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工作。

  9、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二、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的知名教授等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非学院领导的教授担任,组成人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3.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四年,由院务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届满后需进行调整,成员可连任。

  4.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孟小红

  副主任:金  胜  王  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明  王彦春  王南萍  刘学伟  邹长春

  陈玉东  李红谊  杨  进  张贵宾  姚长利

  黄金莉  谭茂金  谭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