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3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与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
2、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评估有关申报材料。
3、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师生申请各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审议,并给予学术指导。
4、对学院教师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进行评议,并指导、协助向学校或上级部门申报教学、科研奖励。
5、对申报学院内部设立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议和评审。
6、对学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教师进行学术评价,并给出是否可以引进的建议。
7、对学院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8、负责学术争端仲裁、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工作。
9、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二、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的知名教授等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非学院领导的教授担任,组成人员必须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3.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四年,由院务会议讨论确定名单,届满后需进行调整,成员可连任。
4.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孟小红
副主任:金 胜 王 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明 王彦春 王南萍 刘学伟 邹长春
陈玉东 李红谊 杨 进 张贵宾 姚长利
黄金莉 谭茂金 谭捍东